学生实验实训守则
第一条实验实训前应认真预习实训内容,了解实验实训所需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二条听从指导教师安排,按指定的实训台号入座,不得随意移动和交换实训台上的仪器设备,台面的开关、接线柱及保险管也不得随意扳动。
第三条认真校对实训台上放置的仪器设备编号、元器件数量等是否与清单上所列相同,如有不符,应立即报告。
第四条实训前请检查本工位上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并填写设备使用记录之实验实训前设备状态一栏,如有损坏,应立即报告管理员做好记录。由于检查不到位被下一位实训学生发现,赔偿责任由本人负责。
第五条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可携带移动设备入内上机,不可自行装卸设备或机内配件。
第六条实验实训过程中应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若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指导教师。
第七条做好实验实训记录,并认真填写实验实训记录簿,完成实验实训作业。
第八条实验实训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严格吸烟、吃东西等,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准穿背心、短裤、裙子、高跟鞋、拖鞋等进入实验实训场所。
第九条爱护仪器设备,损坏者按规定赔偿,严禁将室内物件带出室外。
第十条每次实验实训结束后,必须将仪器设备、工具等整理好放回原处,台面、地面必须清洁干净,填写设备使用记录之实验实训后设备状态一栏并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场。
bet(电类)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电源应按规定安装可熔保险器和空气开关,禁止用铁丝或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禁止超负荷使用。用电量大的实验实训室,必须将线路更新到满足使用要求,并留有较大余量,必要时可单独安装线路。
2、交直流电源应有明显标志,以便识别。
3、铁壳仪器设备等必须安装地线(一般接地电阻不超过4Ω),用电量大的实验实训室或使用大电流、高压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必须专设地线,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Ω。计算机室应按规定单独装专用地线,接地电阻不超过3Ω。每年应对地线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及时更新。
4、坚持定期检修制度,保持各实验实训室电气设备(包括电源、电源开关、插座和线路)的完好,无不良接触现象,将一切可能出现的隐患事故及早预防,消除。如发现异常现象等,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5、电气设备、工具、仪器仪表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按规范操作,不得乱拉线路、乱接电源或任意拆卸电气线路,对电气设备、工具、线路要经常检查,适当时候应予更新,防止设备、工具仪器线路老化,引起人身触电或火灾。
6、电钻等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用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操作人员应戴必要的防护设施。
7、晚间和假日做实验实训需要用电,须有2人以上同时在场,并事先向系部负责人申报。严禁在晚间、节假日实验实训室无人时使用电器、电热、电力等各种无自动控制的仪器设备。
8、电工实验实训室的电动机必须安装在非燃烧材料的基座上,电动机应与可燃结构、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周围不得堆放杂物。每台电动机必须装独立的操纵开关和适当的熔断器。如是较大电动机则三相电源线上应安装指示灯,并且做好电动机的定期检修工作。
9、实验实训室日光灯等一切所用的照明设施要保持一定的其它物品的间距,特别是不能靠近可燃物品;不用或离开实验实训室时要及时关闭,防止长时间使用或镇流器积灰发热而引起火灾。
10、实验实训室使用电烙铁、变压器、电感线圈等必须采用耐火隔热的材料作基座或放在铁支架上,周围应无易燃物,不用时务必切断电源,防止发生火情。
11、在实验或实训时,要注意照明和动力必须线路分开,强电和弱电线路分开。动力设备严禁连接在照明线路上使用,以免引起火灾。
12、未提到的事项请各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电工安全技术操作和指导学生。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必须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反对麻痹大意。如违反规定而发生事故,一切后果由肇事者自负。
bet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实验实训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根据所承担的实践教学任务,负责实践教学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热爱本职工作,注意分工合作,团结一致,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实验实训任务。
二、负责完成实践教学大纲编写工作。
三、按课程要求制订实践教学授课计划,认真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注重对学生的实践技能的训练和文明生产素质的培养,以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四、学生实验实训开始前指导教师要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详细讲解本次实践课的目的、内容、要求、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并按要求做好示范操作,指导学生做好实验实训前的准备工作。
五、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分组实验实训的安排,并要求学生按指定位置对号入座,做好每次实验实训课的考勤工作。
六、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指导教师要积极巡视学生实验实训的整个操作过程,随时解答学生的提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耐心细致地为学生做好实践教学指导。
七、实验实训项目结束前,指导教师要进行讲评,评述学生本次课的情况,分析实验实训项目的重点、难点并做好学生答疑工作。
八、指导教师应配合管理人员检查验收仪器设备,安排学生做好设备复位工作,同时做好实验实训室使用的有关记录,经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
八、指导教师对在实验实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实训中心提出建议或改进意见,协助做好督促学生对损坏仪器仪表或工具的赔偿工作。
九、指导教师要及时吸收最新的科技成果用于实践教学,研究、探索和改革实践教学及技能训练方法,努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十、按学院实践教学的有关规定,做好学生实验实训成绩的考核工作。
十一、根据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为实验实训管理人员提供日常保养维护指导,在实验实训中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并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十二、积极配合系做好实训室建设。
十三、服从学院及系安排,协助系搞好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十四、协助管理员做好学生损坏或丢失仪器设备、工具的赔偿工作。
十五、协助开展相关专业的技能鉴定工作。
十六、协助系实践中心做好有关实践教学数据的统计及评估资料的整理。
bet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实训室的日常事务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和执行学院有关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实训中心和实验实训室的具体情况协助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
二、掌握所分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分布情况,装备水平、技术状态和使用情况,为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更新改造提供依据。
三、掌握相关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调试和使用技术,严格执行实验实训室的规章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所分管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的申购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仪器设备、工量具的日常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仪器设备报废、报损、报失及校内外调拨等手续;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保养和检测,并做好使用、维修、保养及检测等记录,。
五、配合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专管共用工作,及时反馈本系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状况。
六、按规定将仪器设备报送有关部门计量、检测。
七、负责建立和管理相关财产(固定资产和低值设备)的账目、保管好相关仪器设备的凭证(领用单、调拨单等),每年进行一次账、物全面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
八、努力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主动为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服务,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实验实训的指导工作,积极参与实验实训教材或实验实训指导书的编写。
九、按规定开放实验实训室,及时做好实验实训准备工作。
十、实验实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实验实训过程中应经常巡视,检查学生是否遵守实验实训守则,及时排除仪器设备故障。
十一、实验实训完毕后,要及时完善相关实践教学管理有关资料内容,及时清点仪器设备,整理实验实训室;下班前应检查仪器设备,切断水、电、气源,关闭门窗,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工作。
十二、负责对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和工具的追赔工作。
十三、负责所分管实验实训室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有关实验实训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十四、认真、及时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bet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为系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及时提供物资储备信息,为我系实践教学提供保障。
2、保管员是系实训中心物资保管的直接责任人,库房管理要做到“分类合理、堆放整齐、方便收发、方便检查”,物资管理应做到“帐、物、卡”相符。
3、负责物资出入库管理。
(1)负责入库物资的查验核对登记。
(2)负责出库物资的发放:做到耗材凭领料单发货,及时记帐,帐物相符;配合做好实验、实训开展过程中仪器设备、工具借用的出入库登记工作。
4、定期(一般在学期末)做好物资的清产核资工作,做到“物资清、规格清、品种清”;配合做好清理或办理报废手续等工作,向专业实训中心主任提供库存物资清单。
5、上班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让无关人员入库,讲究文明卫生,保持仓库环境清洁。
6、注意仓库安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bet仪器设备及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1、为了加强学院仪器设备及器材的管理,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贯彻勤俭办学方针,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结合学院和系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使用仪器设备及器材,均应遵守学院和系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损坏、丢失。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及器材损坏、丢失的,应追究当事人、指导教师、管理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按规定予以赔偿。
3、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及器材损坏、丢失者,应予以赔偿。
① 不听从指挥,违反操作规程和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
② 不熟悉仪器设备,不懂得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技术性能而进行操作的;
③ 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致使仪器设备损坏,擅自将仪器设备、器材挪作他用者;
④ 由于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领、发、借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⑤ 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
4、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处罚。
① 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属难以避免的;
② 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③ 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损失。
5、由于责任事故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及器材,一般应赔偿同样物品或按原价(或折旧价)赔偿。如属部份损坏短缺,经修复后尚能使用的,可按实际修复费用进行赔偿。如属精密、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器材,或损坏、丢失的情节严重,除责成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外,应给予纪律或行政处分。如引起伤亡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事故责任不止一人时,须分清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责任。责任不清时,应追究指导教师、实训室管理员及主管领导责任。确定赔偿处理时,应根据损坏、丢失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等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6、凡属责任事故,实验实训管理人员必须填写《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机电工程系仪器设备及工具损坏丢失报告表》,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原价或器材总价在200元以下的,经系专业实训中心主任审批。200元以上的由系实训中心及有关部门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查对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主管院长。
7、赔偿费一律上缴到院财务部门,将缴费单交相应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存档。
8、确定赔偿责任后,当事人应在半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如果赔偿额较大,赔偿人经济上确有很大困难,可提出申请,经过有关单位调查证明,报分管院长批准,可以分期偿还或缓期偿还。